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为优化辖区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落户我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重点企业落户资助项目操作规程(非金融类) (2017年度)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重点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资助。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及项目,由区政府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扶持。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申请条件 (一)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重点企业,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资助: 1、在南山区新注册的企业,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商贸流通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40亿元人民币)。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商贸流通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 2、由原注册地迁入的企业,全资或绝对控股下属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商贸流通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 3、新迁入我区的《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500强”企业的总部(含新成立或新迁入的区域总部、功能总部)。 4、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 5、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及项目,由区政府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扶持。 6、已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再安排落户资助。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四、资助标准 (一)符合申请条件第(一)条或第(二)条的企业,参照实缴注册资本比例给予100万元至100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新迁入我区的上年度《财富》“世界500强”企业集团总部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资助,新成立或新迁入的上年度“世界500强”企业区域总部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资助、功能总部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资助;新迁入我区的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500强”企业集团总部给予600万元一次性资助,新成立或新迁入的上年度“中国500强”企业区域总部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资助、功能总部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助。 (三)新迁入我区在境内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资助。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或海外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助。 (四)同时满足多个条件的,按资助额度最高的发放。 (五)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及项目,由区政府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扶持。 五、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六)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七)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八)母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仅符合申请条件1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扫描彩色上传); (九)下属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名单(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隶属关系证明,仅符合申请条件2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名单及证明收原件,营业执照交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十)1、证明本公司或股东为世界500强或中国企业500强的相关材料;2、主要投资者(母公司)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地区总部或功能总部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原件);3、地区总部提供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3家以上企业证明材料。(仅符合申请条件3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授权文件及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营业执照交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十一)证明本公司是上市企业的相关材料(仅符合申请条件4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十二)资金主管部门及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六、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