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批接受申报的计划 1、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 2、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领航团队”支持计划; 3、国际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支持计划; 4、“领航计划”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计划; 5、科技奖励支持计划; 6、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支持计划; 7、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计划; 8、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支持计划; 9、标准化工作(TCSCWG)支持计划; 10、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计划; 1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 12、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 13、创新服务券资助计划; 注: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各计划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注意每一计划的申报条件及资料要求,自评符合条件后再进行申报。
本批计划申报时间自2017年6月26日9:00起,至2017年9月30日18:00止,其中7月31日前申报的项目将安排在第三季度提请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8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申报的项目将安排在第四季度研究。为便于尽快下达项目资助经费,建议各单位尽早申报。
1、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领航团队”支持计划 本次申报只针对深圳市2016年第二批“孔雀计划”团队项目开展申报。 2、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支持计划 (1)本批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周期是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国内资助部分: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或在港澳台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发文日必须在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期间;国外资助部分:通过PCT途径申请获得检索本通知书和国家授权证书,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国家授权证书的发文日必须在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期间。 如发文日期在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之间且未获得我局2016年度资助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可在本次一并申请;但已接受过我局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2)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时,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附件材料必须包含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内容为授权证书扉页或含有专利授权信息页内容。 3、最近三年累计获得资金扶持额度: (1)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2)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同时,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