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生产字〔2016〕111号
各有关企业: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发布《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284号,见附件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策精神,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探索完善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政策制定、推动电子商务共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激发电子商务应用和创新活力,带动产业转型升级,计划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重大工程建设支持工作。
我市是国家首批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创新发展取得一定成效,希望各有关企业抓住机会,积极申报,争取在电子商务领域获得国家更多的关注与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申报单位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及建设项目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实事求是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方案、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的重点领域
电子商务共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创新应用、电子商务国际化发展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申报方式、时限要求与联系方式
(一)采用电子文件方式报送。请各企业填写《电子商务重大工程项目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与电子版文档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本次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小姐、毛小姐,电话:88120546、88127117。
电子邮箱:llf@szpb.gov.cn。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109室。
特此通知。
附件:1. 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284号)
2. 电子商务重大工程项目汇总表
深圳市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工作组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