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互联网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5年)》和《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互联网产业2016年第四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方式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可申请股权资助扶持方式或贷款贴息扶持方式。 二、资助对象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在深圳市注册(含深汕合作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互联网产业研发、运营及服务的企业。 三、资助金额 (一)股权资助方式 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判断。退出时机成熟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 财政资助资金分为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政府股权投资资金原则上为合作机构股权投资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直接资助资金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综合评估确定,综合评估结果为通过的,直接资助资金按经评估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确定,且不超过政府股权投资金额;综合评估结果为不通过的,不予以直接资助。 (二)贷款贴息 财政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股权资助方式 股权资助方式的申报流程包括:项目征集和材料合规性审核、项目路演和股权估值、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意见、市政府审定等环节。项目按是否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合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已签订股权投资协议项目: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②业务主管处室同时委托财政资金股权代持机构(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持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进一步审核,代持机构对投资合同或协议有效性和股权投资机构资质的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③代持机构和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项目评审报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完成后续审批手续;④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未签订股权投资协议项目: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②业务主管处室委托代持机构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开展项目路演,由申报单位讲解项目内容,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听取汇报并对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等工作(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后进入下一环节);③代持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进一步审核,代持机构对投资合同或协议有效性和股权投资机构资质的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④代持机构和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项目评审报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完成后续审批手续;⑤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二)贷款贴息方式 贷款贴息方式的申报流程包括:项目征集和材料合规性审核、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意见、市政府审定等环节。项目按是否签订贷款合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已签订贷款合同项目: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贷款合同内容应至少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在合同中注明贷款资金全部用于所申报的项目);②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完整性、技术先进性、投资构成合规性和贷款合同有效性进行审核,出具项目汇总报告,上报市发改委;③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暂未签订贷款合同项目: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②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项目推介会,由申报单位进行公司情况简介和项目内容讲解,银行代表听取汇报,对项目单位是否具备贷款条件进行评价;③银行对项目单位进行贷款审核、签订贷款合同(合同内容应至少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在合同中注明贷款资金全部用于所申报的项目);④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项目审核报告,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完成后续审批手续;⑤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申报股权资助的项目,项目单位需注册成立满一年,且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500万元。若项目单位在建项目已获市政府补助资金,不得存在严重逾期未验收情况。 (四)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贷款规模须超过1000万元。 (五)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未来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六)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细参见申报指南(见附件)。 六、申报受理说明 (一)受理时间 在线申报:2016年5月9日9:00至2016年5月24日17:00; 书面受理:2016年5月9日9:00至2016年5月25日17:00。 (二)咨询方式 电话:0755-88127062;88127154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互联网产业2016年第四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项目建设所在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6年5月9日 附件 深圳市互联网产业2016年第四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基础服务 重点支持接入服务、域名注册服务(DNS)和网络加速服务(CDN)等领域。 (二)云计算 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软件即服务(SaaS)等领域。 (三)大数据 重点支持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大数据行业应用等领域。 (四)电子商务 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大宗商品网络交易、综合型电子商务等第三方服务平台。 (五)数字内容 重点支持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网络媒体等领域。 (六)移动互联网 重点支持移动支付、移动搜索、移动位置服务(LBS)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材料及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 1、申报条件 (1)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 (2)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2、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单位须登录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改革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信息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8046/。完成在线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胶装成册,股权投资方式产业化项目须提交六本纸质资金申请书,贷款贴息方式产业化项目须提交三本纸质资金申请书,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字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3-4号)。 3、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项目名称、法人概况、项目背景和必要性、技术基础,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项目运营模式,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3)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所有制性质、发展规划及战略、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近三年来的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服务性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利税情况、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已经拥有的专业资质情况及近年来主要成果等,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4)项目的技术基础 包括研发团队情况、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5)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项目盈利运营模式、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6)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人员到位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①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②建设投资估算; ③分年投资计划表; ④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⑤申请市政府补贴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 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建设投资。 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不包括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及间接费用;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项目单位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开发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费和房租租赁费等。申报股权资助的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80%。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60%。 关于资金筹措方案,贷款贴息项目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股权资助项目要求企业自有资金、预期股权投资资金(含财政股权投资)、银行贷款之和不低于项目总投资。 (8)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9)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10)附件 资金申请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附件(胶装成册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装订,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字样): ①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在项目建设所在区发改局办理,时限未超过两年); ③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 ④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贷款);投资机构出具的投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风险投资); ⑤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⑥上年度完税证明; ⑦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⑧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⑨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 ⑩项目已有仪器设备清单(标准格式见附件1); 项目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标准格式见附件2); 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标准格式见附件3) 项目管理承诺函(标准格式见附件4); 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注意事项: 1、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2、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如“黑名单”,且两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